分会近期连续接到地方工商局的协助调查函,对会员企业所获荣誉进行核实。秘书处积极配合调查,并对所有来函进行回复,在确保企业利益的同时,还需着重提醒,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驰名商标”、“十大品牌”等荣誉不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015年4月28日,第一届四次中国天花吊顶行业原材料联盟工作会在广州佛山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本会议由联盟秘书长主持。联盟决定6月30日之前,各组标准应提交至联盟秘书长处整理,7月15日交至分会秘书处顾问曲丕良处审核,8月在行业内召开标准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