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管理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推荐,提交理事会投票表决选举产生。一般任职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方可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