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则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日前,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相继发布了2017年工作要点。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则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五大方面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质量责任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出台部门规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研究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安全信用惩戒,提高安全诚信水平。
促进全行业安全意识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组织宣贯新时期建筑方针,在相关媒体开设建筑设计专栏,引导建筑设计理念与方向。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研究修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研究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和标准设计改革工作。
加大推动技术进步力度。出台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继续推动BIM等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定绿色建筑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标准化手册。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推动样板示范活动。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强化风险控制。
开展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新开工和事故多发城市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抗震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制,研究公共建筑防灾避难功能建设对策措施。开展减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报告流程和内容,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完善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抗震防灾专业咨询能力。
六项工作助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制定发展规划。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指导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制定省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信息系统,加强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省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评估推广工作,研究梳理并重点推广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及图集,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和全装修专项调研,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全产业链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编制《木结构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木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和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取得进展。
加强装配式建筑队伍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建筑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具有装配式建筑能力的企业集团。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招投标等监管制度创新,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印发《“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环境全文强制标准研编及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推动重点区域城市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适老化改造、建筑功能提升及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推动一批城市制定发布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开展公共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校园建设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
推广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信贷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地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诚信体系。研究制(修)订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建材评价分类目录》和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为重点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取暖需求,推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配合做好“余热暖民”工程。加快中央财政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推动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
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发布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研究制订《规划》落实方案、工作分工和考核办法,推动部省联动和工作协同。跟踪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加大行业应用的前瞻性研究。
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城镇水污染治理、城乡规划遥感监测与评估、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等方面突破和集成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提炼部门和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立项攻关。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分类组建一批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完善行业专家智库,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研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编制与发布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公告,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确定203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组织编制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督促试点城市完善落实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与亚行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技术与政策研究。
加强低碳生态城市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中英繁荣战略基金“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项目”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项目”、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项目、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六期“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项目”中国子项目。继续推进中美、中加、中德、中芬低碳生态城市合作试点工作。
深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实施中美“净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全球环境基金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深化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合作和中加、中欧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合作。
务实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制定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城建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智慧城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应用发展方向,统筹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开展智慧城建评价。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引导支持各地智慧城市试点参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点和需求出发,编制智慧城建指标体系,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应用示范,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发布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合格党员,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每个环节,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四个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学习,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使每一个党员都能做到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过硬。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性观念,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党中央和部党组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司内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办法,把廉政要求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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