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商标法》规定,“奥普AOPU”商标再次获准注册。
各位奥普吊顶的小伙伴: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我主体公司于2012年扩展申请的第10412475号“奥普AOPU”商标再次获准注册,指定使用于第6类“铝塑板、金属天花板”等商品上。将此前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并且我们下个月就可以拿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发放的商标注册证啦!
此次商标局的决定也再次证明了奥普吊顶只有一家,除我公司生产的“奥普AOPU”(奥普吊顶)为正宗以外,其他所有在金属天花板上标注“奥普集成吊顶”的行为均属违法,我司将不遗余力地进行维权打假的行动。
现公司商标形象运用变更如下,小伙伴们请奔走相告。
原标准使用规范:
现标准使用规范:
原终端形象:
现终端形象:
更多注册标记的运用:
产品标签
名片
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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